太陽能發電對人們來說,已經不再是新鮮事。不管是在鄉下還是在一些山坡的屋頂上,都安裝了光伏發電。
安裝光伏電站的意義在于,農村農戶安裝后,每戶平均每年可獲得電費0.5萬元到15000元的電費,相關部門規定,所有光伏電板生產企業的質保都不應低于25年,農村老人的養老保險是有保障的。
但農戶光伏電站安裝需要一定的費用,一般自費安裝回本時間為6年左右,現在許多銀行也推出了光伏貸款項目,農場主不需自己出錢,可選擇銀行貸款安裝,安裝完成后,只用發電收入償還,個人自始至終都不用額外承擔任何費用,一般來說,銀行貸款不超過8年就還清了,還清以后,每年的收入幾萬元都歸農戶所有。
說白這兩種方法都是農民自己出錢安裝,最終受益者也是農民自己。
目前已有集中裝機容量的光伏發電站,不少農戶覺察到限制變壓器容量的問題,都想辦法在自家屋頂安裝,搶占變壓器容量。可以選擇自己投資的,也可以選擇銀行專項惠民貸款。此時,已有一大批農戶,對光伏電站尚不了解,被一些壞商家鉆了空子。
根據農民一定的心理,一些商家在農村推行所謂的“不用裝”、“出租屋頂安裝”等手段,利用陰陽合同,或合同歧異條款,通過模糊概念條款等方式,誘使普通百姓簽訂合同,再通過掃描身份證、電子簽名等手段,從銀行獲得大額擔保貸款。
陰合同是一些安裝商承諾免費安裝,或租賃屋頂安裝,在安裝后,每個板每年給農民分紅多少錢,有20個,有30個,農戶一看就不需要自己花錢,每年都給農民發放。第一,給農民所謂“免費安裝”的主體不是安裝廠,而是金融公司,安裝者承諾每年分配給農民多少錢,是無濟于事的,安裝者還簽署了一份書面合同,而不是金融公司,因為金融公司簽訂了一份掃描農戶身份證,然后通過手機或其它電子設備簽署,一種擔保貸款,或一種租賃借款合同,簽訂后,農戶每年向金融公司提供所謂的“固定租金”,實際上是所辦貸款的分期還貸。從頭到尾,安裝商從來不讓農民覺察到這一點,老百姓天真地以為碰上了點好事,殊不知被這些不良商家套上。這類貸款數額龐大,一年還本付息的數額很大,光靠發電收入還不足以償還所謂的“固定租金”,發電不夠,農民每年還得自掏腰包來償還一年的“固定租金”。安裝者承諾金融公司每年分給農戶20元或30元一塊,這完全沒有法律效力,就如同張三許諾要把李四的錢每年分給王五十萬,李四不同意,就像張三許諾要給王五萬元。王五去告張三,根本不能得勝,因為錢是李四的,去告李四,更勝不了,因為契約是張三簽的。
看這兒,我想很多人已經理解了一些壞商家的套路,但是我們怎樣才能不讓這些壞商家鉆空子,坑害自己呢?要明白一件事:天上不會掉餡餅!這些商人們全都一窩蜂地往外跑,都在想自己能遇到這樣便宜的事,結果便宜沒占著,反而吃了大虧。
農民在屋頂上安裝光伏發電,是國家扶持的項目,旨在讓老百姓老有所依,每年有幾萬元的發電收益,即為國家的電力做了貢獻,農戶自己也真正得到了好處,這是農民分布式電站的根本意義所在。農場主在選擇安裝光伏電站時,一定不能異想天開,只要是安裝在自家屋頂上的電站,一定是自己出錢安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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